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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岁月的长河中,那看似平常的日子里,却往往隐藏着汹涌的暗流。青山县,这个原本宁静的地方,一场令人震惊的风波正悄然掀起。

青山公司第三次1楼盘开盘前后,住建局拆迁办主任受贿案如一颗重磅炸弹轰然炸开,众多在大青山开发的房地产公司老板被卷入这团乱麻之中。住建局的质检站长贝元仁也深陷其中。

自我担任大青山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以来,过往在体制内的那些令人痛心且刻骨铭心的教训,如同一座座警示的灯塔,时刻提醒着我。在与业务单位打交道时,我始终坚守着自己的原则底线。

我坚决不亲自去送人情礼,更不会涉足变相贿赂之事。在具体业务交往上,我总是安排工程部的工程师去处理相关事务。在我看来,谁的问题就由谁去找对应的单位或领导,这样更为合适。财务收支方面由老板的表妹曹把关,如此一来,老板便能随时掌握公司财务动态,便于直接把控和指挥。

然而,命运却像是一个爱捉弄人的顽童,给我开了一个意想不到的玩笑。质检站长贝元仁在接受审查时,信口胡诌,声称我甄皓曾代表房产公司去他家送给他八万元好处费。时间、地点、场景、款项金额一应俱全,言之凿凿。

当我听到这个消息时,心中顿时涌起一股强烈的震惊与愤怒。我感觉自己就像是在茫茫大海中航行的孤舟,突然被一场突如其来的风暴打得措手不及。人生命运为何如此无常?早年在体制内,因蒙冤受贿身陷囹圄数年,如今又被诬陷行贿接受调查。这命运对我为何如此不公?

当纪委调查组来找我核实情况时,我满心诧异与愤怒。我斩钉截铁地告诉他们,我根本不认识这个人,更不知他的家在何处,谈何送礼!

随即,我赶忙询问财务是否有这笔支出。财务会计曹仔细查账后的回答让我更加疑惑。曹说公司财务上支出的不是八万元,而是十二万元,并且这笔钱是以质量保证金支出的。

据会计曹反映,贝元仁身为质检站站长,收了钱却连张票据都没给。公司会计在账务处理时只好自行备注为给住建局质检站质量保证金十二万元,再由工程师和现金会计签字证明后才入账支出。当时拿钱时是公司工程师楚带着贝元仁来公司将现金十二万打包拿走的。而贝元仁根本没有将这笔钱交给质检站,就这样,这笔钱不明不白地被贝元仁据为己有。

我被留置在办案点,那是一个狭小逼仄的房间。昏黄的灯光在头顶摇晃,仿佛随时都会熄灭。四周的墙壁散发着一股潮湿的气息,压抑得让人喘不过气来。

我独自坐在那里,心中仿佛有一团乱麻。委屈、愤怒、无奈等各种情绪交织在一起,如汹涌的潮水般将我淹没。我不明白为什么这样的事情又一次降临到我的头上。我在脑海中不停地思索,过往的种种经历如幻灯片般在眼前闪过。我一直兢兢业业地工作,努力遵循着自己的原则,可如今却又一次陷入这般被动境地。

我感觉自己被命运捉弄,同时又觉得自己像一只被困在笼子里的野兽,有力无处使。这个房间仿佛是一个与世隔绝的牢笼,将我与外界隔绝开来。我望着那紧闭的房门,心中充满了对自由的渴望和对真相的期盼。

在这煎熬的时刻,更让我心寒的是老板荣正青的态度。他作为真正的老板,不但没有想办法出面去查明事实真相,还我和公司一个清白,让办案组尽早放我出去,使公司步入正常运行轨道,反而急于找他家在外地、帮他人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亲戚史怀新来顶替我的岗位和工作。对我采取了放弃的态度,仿佛我是一个可以随意丢弃的棋子。

我的心仿佛坠入了冰窖,失望和愤怒如潮水般将我淹没。我为了我们的友情,为了真心帮助他,也为了感谢他对我的信任,义无反顾地来到他的公司,为公司的正常运行付出了那么多的心血,为公司的发展日夜操劳。那些曾经废寝忘食奋斗的日子,那些共同克服困难的回忆,此刻都成了刺痛我心的利刃。我觉得自己被无情地抛弃和背叛了,这种痛苦如影随形,深深地刻在我的心底。

我不断地思考这背后的缘由,心中的疑惑像乌云一样越来越浓。我渐渐明白,贝元仁为了减轻自己的罪责,故意说出我这个与他并不熟悉的人,妄图用我来证明他的“清白”。实际上他私吞了我们公司十二万元的质保金,而他却只交代了八万元,还把他到公司来拿钱的事实歪曲成是我去他家给他送钱。

他知道我肯定会实事求是地讲明一切,他也可就此证明他是胡说乱喷的,办案人员就会放他一马。连八万元都不会定他受贿,从而既贪污这十二万元钱不入账,又证明他是清白的。所谓的八万元是被逼胡说的,因为在我这里得不到对应的证明。用我的事实来掩盖他贪污的行径。

他以为自己聪明绝顶,却没想到会被办案人员慧眼戳穿。聪明反被聪明误,机关算尽,反误了卿卿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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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形成证据链,揭开真相,办案人员根据贝元仁的口供,画了一张从我们公司到他家的草图,让我实地走一趟。

那天,阳光灿烂,微风轻柔地抚摸着我的脸庞,可我却无心感受这美好的天气。我走在街道上,脚步沉重,每一步都仿佛带着千斤的重量。我的心七上八下,不知道前方等待我的是什么。街道上行人熙熙攘攘,车辆川流不息,但我却觉得自己与这个世界格格不入。我仿佛是一个孤独的行者,在这喧嚣的世界中寻找着真相的踪迹。

当走到一扇紧闭的大铁门前时,我向路人询问,路人指着铁门告诉我这就是贝元仁的家。我这才发现,他家离我们公司竟如此遥远。我不禁思索,贝元仁交代的是八万元,而我们公司账上支出的是十二万元,这中间的差异该如何解释呢?

办案人员要求我把公司知情的工程师楚和会计曹都找来,当面说清楚。他们提出在会计账户上改为分两次支出,一次八万元,认定为贝元仁受贿,第二次四万元充了质保金。

我提出质疑,明明贝元仁吞下去的是十二万元,而现在却认定他八万元呢?办案人员解释要形成证据链。另有四万元贝死不认账,只认八万元。而对我们公司来讲,横竖十二万已经全部支出了。只是在账务上分两次走账罢了。

工程师楚无奈地说:“是我领着贝元仁到公司财务拿走的十二万元。他怎么处置这笔钱我根本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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