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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不韦以可以送货上门为由,报了一个非常高的价格。

战争期间运输并不方便,不仅车队很难找,费用也很高昂,所以当吕不韦提出要送货上门,他们立刻就同意了这个价格,不过他们要求货到付款。

吕不在乎这个条款,他已经做好全套空单,契约一谈妥,他就包下了一条大船,煞有介事,好像真有一百万石的货,从黄河发往赵国。

船到了赵国后,货物一路运到石家庄,然后莫名其妙地消失了。

对方立刻联系了吕不韦,吕不韦不紧不慢地告诉对方,他已经让保险公司去调查了。

保险公司调查到,他们遇到了一伙山贼,劫走了粮食,这属于不可抗力,他们拒绝赔付。

眼下,赵国的大环境并不安全,他不能补发这批货。不过,他会全数奉还对方打过来的任何款项,这次的损失,就由他吕不韦全部承担。

郭开听说这单生意是吕不韦做的,于是也不再追究这批货的去向。

很快,吕不韦退回了所有的预付款,包括匿名账户打过来的十万两黄金,但田儋却并不知情。

自从他跟贵族圈里的几个人吹嘘他最近做了一单大生意后,就有人打算的与他合伙做大米的生意,而他什么也不用做,只要出钱,就有两成股份,年底分红。

对方让田儋打款的是一个公有户头,需要几个合伙人联合盖章才能取出钱来,而对方已经在齐国做了十多年生意,看起来十分安全,于是田儋把钱都打进了对方指定的户头。

然而没过多久, 他收到银行的通知函,赵国的米商遇到不可抗力,需要结束那笔生意,让他把十万两黄金打到对方户头。

田儋没想到还会遇到这事,他又去问合作伙伴,是否能把入股的钱拿出来。

但对方告诉他根据合约,必须五年期满才可以,否则要吃高额的违约金。

现在他的银行户头还有之前在齐国北部搜刮来的十万两黄金,但那是他的私产,并不想拿出来。

很快,半个月后,他收到的就不是银行的通知函,而是当地衙门发给他的通知书,要求他在五天内必须筹集到十万两黄金,去衙门交罚款。

田儋并没有把钱上交齐国,而是去韩国开了一个户头,把他名下的钱打到了韩国户头,以免他国内的资金被冻结。

五天以后,官府派人找上门,跟他谈谈这笔钱的事。

毕竟他也是皇亲国戚,没钱那是不可能的,官府还是以调解为主。

但是田儋推说这笔生意不是他经手的,跟他没有关系,拒不交出这笔钱,并且跟他们说,有事去找吕不韦。

官府查到契约上的名字,的确只有吕不韦,他需要对这单生意承担全部责任。

此时吕不韦正在威海,这个季度的货又可以提了。

在去盐场之前他找到了之前的黄牛,询问他订货的情况,他需要立刻把货兑现成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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